根据《辽宁省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要求,到2020年,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%,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550万吨标准煤以内。全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1.1万吨、8.8万吨、77.5万吨、66.2万吨以内,比2015年分别下降13.4%、8.8%、20%、20%。
能源结构——建设红沿河二期、徐大堡一期核电
严禁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,继续淘汰落后产能。推广使用优质煤、洁净型煤,推进煤改气、煤改电。推进红沿河二期、徐大堡一期核电建设。
到2020年,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.6%以下,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%,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.5%,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8%左右。
节能住宅——到2020年基本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
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,推行绿色施工方式,推广节能绿色建材、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。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建设,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、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。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,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,鼓励利用太阳能、浅层地热能、空气热能、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。
到2020年,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%以上,基本完成全省有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。
发展“互联网+智慧能源”,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,鼓励发展智能家居、智能楼宇、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,推动智能电网、储能设施、分布式能源、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。
节能交通——到2020年公交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5%
加大ETC车道建设,推广使用超重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。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,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、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,并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。
提高城市客运车辆领域清洁能源、新能源汽车的比例,鼓励引导客运班线、旅游包车和货运企业优先选购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。
优先发展公共交通,推进“公交都市”创建。到2020年,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5%。
商贸节能——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充电设施
提倡绿色包装,推广可循环包装、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,限制过度包装,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。